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1-11-09 09:25:55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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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海珠区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中心、海珠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 区政府> 海珠区发改局> 政务公开”栏目。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3438161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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