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1-20 16:58:5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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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四)《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五)《广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六)《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

  (七)《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

  (八)《海珠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412234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分管事项。

办公室

2


机构职能

局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

3


内设机构

局内设科室的职能分工。

办公室

4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办公室

5


公开年报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公室

6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的局负责执行的及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科室公开。

7


政策解读

上级部门制定的及局制定的各种政策解读。

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政策由制定科室公开。

8


部门文件

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有关文件。

制定文件的科室。

9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件处罚决定书。

执法大队

10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标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和已作出的行政许可等。

农业科  区动监所

11

办事指南


局各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的责任科室。

12

工作动态


局重要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

产生工作动态的科室。

13

财政预决算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每年部门预决算等。

财务室

14

广州市休(禁)渔财政补助

广州市休(禁)渔财

政补助

休(禁)渔财政补助发放情况。

农业科

15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费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费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情况。

农业科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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