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18 15:33:29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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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地址:www.haizhu.gov.cn
电话:020-8311783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2 | 财政预决算 | 本局年度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警务保障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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