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19 09:37:56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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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订)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电子邮箱(zhenggongke2019@gz.gov.cn)、电话(34370321)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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