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20 16:04:5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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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其他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918806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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