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20 16:04:5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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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其他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918806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分管事项

办公室

2

机构职能

局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

3

内设机构

局内设科室的职能分工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4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信访工作机构的电子邮件、投诉电话等信息公开

办公室

5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局负责执行的及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编制科室公开

6

政策文件

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有关文件

各编制文件的科室

7

财政预决算

局机关每年部门预决算报告

计财基建科、财务结算中心

8

政策解读

上级部门制定的及局制定的各种政策解读

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由责任科室公开;局制定的政策由编制科室公开

9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件处罚决定书

职成幼教科、小教科、中教科、综合科、审计科、计财基建科、评估中心、人事科

10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标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和已作出的行政许可等

职成幼教科、小教科、综合科、评估中心

11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应科室

12

办事指南

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各政务服务事项的责任科室

13

工作动态

局重要政务、重要工作的最新动态

生成工作动态的相应科室

14

其他

部门工作报告

部门工作报告和其他信息

生成工作报告和其他信息的相应科室

15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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