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21 09:57:41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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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通过电子邮箱(haizhuwetland@163.com )、电话(020-89638165)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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