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4-01-12 15:16:02 来源: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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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五)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大队)、中心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动态栏目”;3.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执法信息);4、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信息)

     (四)监督渠道: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0-8423113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分管工作

办公室

2

机构职能

局工作职能概要介绍

办公室

3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办公室

4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5

公开年报

本局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6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制定本局负责执行的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7

政策解读

对上级部门制定本局负责执行的各种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8

部门文件

本局制定的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

各科室(大队)、中心

9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信息(案件名称、违法依据、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等)

执法大队

10

行政许可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延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变更、延期、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1

办事指南


企业安全守法证明开具;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2

工作动态


本局重要会议、活动、工作等动态情况

各科室(大队)、中心

13

财政预决算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每年部门预决算

办公室

14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等

政策法规和宣教科、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15

应急管理


应急演练、应急科普等

应急和预案管理科、政策法规和宣教科

16

防灾减灾


自然灾害备灾防灾、自然灾害救助等

综合减灾救灾科、区三防应急指挥中心

17

其他


招聘录用、建议提案办理及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

各科室(大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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