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4-01-12 15:16:0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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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haizhu.gov.cn/。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4398775)。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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