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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生态环境执法四大柔性举措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美丽广州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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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执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近年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构建“免处罚免强制+公开道歉承诺+执法观察期+规范裁量权”的全链条包容审慎执法体系,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依法合规经营,有效提升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细化“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与容错空间  

  在全市第一批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首次以清单式明确对各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涵盖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轻微超标排放等情形。例如,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建成建设项目并投入运营,但已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责令整改后及时完成备案,可免予处罚。该项举措既有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又给予适当容错空间。

  推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强化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制定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对符合适用条件、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从轻幅度为30%-50%。例如,某企业因废气排放超标被查处后,主动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并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被给予降低规定比例罚款。该制度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施以来许多市场主体获得降低行政罚款,有利于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引导企业纠错与合规经营 

  在全省率先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案情给予合理的观察期,并在观察期内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经有关程序确认后,依法不予处罚。例如,某企业未依法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经执法人员指导后及时改正,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不予处罚。制度实施以来,已有多家市场主体在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实现“执法—整改—合规”良性循环。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执法统一与公平合理

  修订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进一步细化处罚裁量标准,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从重、一般、从轻三个裁量阶次,并设置了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以及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同时,配套公开《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守法承诺指南》,对主动承认错误、具备悔过情节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提供指引。推进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统一,并体现了刚柔并济、法理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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