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4.赤岗东路307、311、313、315、317、319、321号。 新凤凰直街60、68之一、72、74、74之一、76、78号、80、82、84、84之一、86、88号。 会龙里2号、6—28号(双门牌)、13、15号,歧兴二巷1—3号(单门牌)一楼档口。 鸡春岗新街9、11、13、18、20、20之一、22、24、24之一、26号。 仑头南约前街2、2-1号,南约一巷1、3号,南约二巷5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