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2.客村大街1—37号(单门牌),客村南约大街2—34号(双门牌),客村南约一巷至南约二巷,客村东大街20—24号,客村东大街二、四、七、八、九、十巷。 新村西华十巷7号405,敦丰路79号4楼安歆乐寓、金芙蓉会所。 2.敦和路165号敦和商业城,敦和路171号广绣大厦(除东侧沿桂田南约东六巷底商外)。 3.敦和路191号后座,东海大街南26—54(双门牌)、54之二、56号,江贝大街1、1-2、1-3、3、5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