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15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南石头街道 保利花园镜湖西街22号。 二、海幢街道 1.杏坛大街43、50号。 2.宝岗大道中仁厚直街68号。 三、素社街道 1.海联路339号晓华轩。 2.东晓路鸭墩新街6号之二、8号。 四、官洲街道 仑头中约直街13、15、17号,中约五巷11、12号,中约四巷6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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