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12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2.新港西路182号4栋。
3.珠江帝景赏湖轩Y座。
4.岗园街君晖苑91号。
3.瑞宝东约三巷1号之一、4号,东约四巷1—6号、2号之一,东约五巷1—3号。 5.江燕花苑江燕路138号,140号2—8层02房。 1.桃源大街2号、3号之一,桃源大街一巷2号、4号、10—12号、15号,青云大街一巷10—12号、15号。 2.北山桥头大街42—46、50、60—64号(双门牌)。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