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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项购买服务项目需求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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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内容

  在海珠辖区范围内开展海珠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项目,按区域或街道提供专业服务和培训;协调相关资源,促进海珠区困境儿童保障和服务工作,构建服务体系和工作机构,同时推动志愿者参与帮助困境儿童成长等。

  二、项目目标、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6号)等文件提出的在省、市要落实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政策和措施,制定“全面构建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目标。海珠区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整合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引入社会组织的力量,提供巡查、政策讲解、评估帮扶和心里辅导专业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海珠。

  (一)及时贯彻学习省、市、区困境儿童救助保护项目文件指导精神,及时回应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规划本区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体系,落实对区内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二)协助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运作,依法对危机未成年人实行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资源链接、转介、建立区级示范点。

  (三)建立困境儿童评估及服务流程,针对全区困境儿童开展排查及建档,同时配合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对《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系统》管理,对辖区内困境儿童的情况逐人逐条及时更新、核对。

  (四)配合区民政局积极引导协调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参与困境儿童的问题解决,困境儿童协调机制。

  (五)为各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开展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指引各街道对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

  (六)协助区内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

  (七)广泛链接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打造社会救助及困境儿童社会支持体系、协调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促进本区困境儿童的关爱支持。

  (八)通过探访、个案、小组、社区、转介、外展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及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满足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成长过程中的多样化服务,同时需做好服务台账资料。服务内容包括:

  1、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区未保中心的日常运作,优化工作制度1套,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2、项目开展困境儿童帮扶专业辅导个案30个:重点对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服刑人员子女提供个案服务,其中需含帮扶救助完成个案10个,对有需要的对象协助募捐或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帮助其解决实际(临时)困难。

  3、咨询个案:需完成100个:重点向低保家庭儿童提供辅导服务、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特困儿童提供咨询个案服务。

  4、社区活动10次,服务不少于300人次,积极向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服刑人员子女)及家属,按需结合节庆主题,推动服务对象及其家长参与有益身心的社区活动,下沉至各街道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管理、宣传资料印发等。

  5、发展至少2个支援队伍(大学生志愿队、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者培训2场,服务人次100人,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关爱困境儿童服务不少于150人次。

  6、定期开展困境儿童探访,全年通过入户走访及电访方式开展调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及基本需求50户,通过入户或电访放开开展困境儿童关爱100户,重点了解困境儿童生活、监护、健康、学习等情况,及时提供关爱。须完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低保家庭、服刑人员等服务在册对象的入户探访,并形成一人一册档案(困境儿童数量为动态管理,需及时跟进做好居家探访和人户一致建档工作)。

  7、项目社工及督导需组织区内各街道儿童督导、儿童主任开展全体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每季度对各街道进行现场督导1次以上。

  8、建立区、街、居委工作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与区民政局、各联席成员单位、各街道儿童督导、儿童主任分别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链接。

  9、结合海珠区情况,细化本区困境儿童及其他儿童需求,联动社会资源,搭建关爱帮扶服务平台,开展海珠区公益特色项目。

  10、强化对全区各街道整体未保站建设督导,完善未保站运作指引,协助区民政局打造1-2个街级未保示范站,督导街道以“一街一品牌”原则打造具有海珠区街道特色的保护示范站,积极搭建为公益服务、政策宣讲等公益性服务的活动场所。

  11、强化“慈善+社工+儿童”模式,汇聚关爱资源,设立关爱行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参与海珠区未保关爱联盟,集中举办有利于全区儿童身心发展的健康公益活动,全年累计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不少于5家。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须有专职人员配置,1名项目主任,2名专职人员,2名社工助理。

  (二)有丰富的社会工作运营管理经验,有承接政府尤其是民政业务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的经验且运作情况良好;与政府业务部门的沟通经验,能默契配合。

  (三)运营机构应熟悉各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服务领域相关政策规定,有困境儿童服务经验。

  (四)运营机构须拥有足够的服务能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并定期协助向区民政局进行项目运营情况汇报。

  (五)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妥善保管项目运营所有文件资料。

  (六)项目运营机构应对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有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严格做好服务对象及特定资料保密,不得将相关资料向外泄露。

  四、服务采购周期、服务区域、服务对象

  (一)服务采购周期:一年。

  (二)服务区域:广州市海珠区。

  (三)服务对象:广州市海珠区内在册困境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未成年人。

  五、项目比选、项目总价、项目付款方式

  (一)项目比选:

  本项目重点比选承接机构项目工作方案和措施、执行项目业绩、参与比选机构的资质、专业人员、项目预算等方面择优确定1间承接机构。

  (二)项目总价:

  项目总经费:¥ 580,000 元(人民币 伍拾捌万元整)。本项目经费属额定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含人员经费、活动经费、媒体宣传经费、印制宣传册、购买物资、日常巡查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含其他杂费(包括评估费用、税费、财务报告、不可预见等其他费用)和与本服务项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选单位负担。

  (三)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为合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正式全额发票等。

  项目经费分2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第一期资金(项目经费的50%)29万元。项目末期评估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结果支付第二期资金(项目经费的50%)29万元,如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则当期资金不予拨付,如项目有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项目资金拨付均以区财政局支付流程实际时限为准。

  (备注:服务方在年度项目服务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交相关报告及资料,由购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购买方按项目经费的1%从项目经费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六、项目报名条件、项目提供资料

  (一)项目报名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2、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3、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和了解各类儿童领域法律法规政策。

  4、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困境儿童政策与知识、心理疏导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5、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二)项目提供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3、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项目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1、项目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17点前

  2、项目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广州大道南1690号)                        

  广州市海珠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项目评审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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