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现向社会公开采购2025年市场主体综合培育服务,欢迎符合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按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报送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市场主体综合培育服务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三、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四、服务期限
1年,自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服务内容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1.建立企业档案库,定期更新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主营业务、知识产权、研发实力等基础信息,以及企业所获资质情况等。
2.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支持政策,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定向辅导,包括政策解读、申报要点及申报材料审核等。
3.为具备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的企业提供材料预审、流程指导等服务。
4.为企业提供专利导航、专利布局、品牌提升、海外维权等专项服务。
5.为企业提供人才对接、人才培养相关服务:
(1)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共建实习和就业基地。
(2)组织技术经纪人走访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形成需求线索,精准匹配外部技术成果或技术人才团队。
6.提供常规培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工作。
7.其他服务,包括组织开展座谈会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等。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项目,并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并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质量完成交办事项。
3.供应商应当对法律、政策解读适用的准确性负责,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政策向采购人及企业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维护采购人及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复杂性强、跨度较大的专项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组建委派团队配合服务,该类服务可按市场行情及相关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七、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均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如需更换服务团队成员,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更换人员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所列要求。
(三)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八、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经济发展办。
(三)报名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四)须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的征信信息;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4.服务方案及报价(包括总体认识、服务细节、进度安排);
5.履约能力相关材料(包括响应效率、项目经验、资质条件);
6.项目团队简介(团队架构及配备情况、成员学历及职称情况);
7.承诺函;
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可自拟)。
注: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须加盖公章,整套资料须加盖骑缝章。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九、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由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企业成本自行测算。
十、项目比选方式
由新港街道办事处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结合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项目团队能力等进行综合评选,综合评分高者为中选单位。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0-3429686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十二、其他
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承诺函.docx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