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4〕51 号),现将现将2025 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转下达给你们,资金收支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