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规定,《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5〕4号,以下简称《预公告》)在公示期间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证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名单
根据《预公告》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截至3月18日,我局共收到1份听证申请,共计1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共有1人,不符合条件0人。现将听证申请名单公示如下:
彭汉荣
如对听证申请名单有异议,请由本人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内携带佐证材料到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举证或补正,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对公示名单无异议。
二、听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由于本次听证申请人数较少,我局决定不予召开《预公告》听证会,拟采取书面形式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听证申请人可收集《预公告》用地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利害关系人对《预公告》的意见,围绕对本次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研究、吸收采纳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请听证申请人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材料,围绕听证事项就主要事实和观点发表意见建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权利。
(一)听证组织机构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组织机构地址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三、公示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
特此公告。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苏宇翔,联系电话:020-8988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