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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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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予以公告: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原持证人员姓名:李金秋;

  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299791;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6年9月29日。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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