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千页 · 登录 长者助手 English
手机端
手机版二维码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长者服务专区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要闻 > 专题专栏 > 通知公告

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单位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声明作废:

  林坚,执法证编号:19010230566,执法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证有效期:2026年1月26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