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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江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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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予以公告: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原持证人员姓名:梁斌;

  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296183;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3年8月31日。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原持证人员姓名:张先益;

  行政执法证编号:A252890;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3年8月31日。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原持证人员姓名:潘卫军;

  行政执法证编号:A491258;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6年9月29日。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原持证人员姓名:刘德伟;

  行政执法证编号:A280967;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4年12月31日。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原持证人员姓名:宫龙兴;

  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296188;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6年4月29日。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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