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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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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本区储备粮是区政府调节本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物资。2015年7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穗府函〔2015〕93号),下达我区储备粮承储任务。为确保储备粮的任务、安全、保管等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常务会议于2016年10月讨论通过了《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并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三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10月13日到期后,经法定程序修订完善并再次印发实施。《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是我区储备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文件依据。2020年12月31日《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实施,目前我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文已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相适应,因此区发改局牵头对《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广州市海珠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下称《办法》)重新印发实施。

  修订《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储备粮管理,规范储备粮承储、储粮、轮换等工作,保证本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本区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办法》的制订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三)《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四)《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0〕4号);

  (五)其他相关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章五十七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说明制订的目的、依据和意义,明确本区储备粮所有权属区政府。

  第二章职责划分。明确各职能部门粮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规模品种。确定区本级粮食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原则。

  第四章承储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并列出区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质量管理。规定本区储备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明确了入库储备粮的检测方式和质量管理规定。

  第六章储存管理。明确承储企业的储存管理职责和规范。

  第七章轮换管理。一是规定了区本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办法和库存成本的核定;二是明确了轮换方式、步骤、期限和办理的程序;三是明确了动态轮换产生的费用处理办法。

  第八章财务管理。规定了储备费、贷款利息和轮换价差补贴标准和方式,以及承储周期结束后储备粮出入库价格清算办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规定区本级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章动用管理。规定了区本级储备粮的动用程序、条件以及费用结算办法。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明确区本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第十二章附则。说明实施时间。


  政策原文:广州市海珠区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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