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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海珠区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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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版权创造、促进产业发展、加强版权服务、强化版权保护,海珠区版权局结合工作实际,经调研、分析、论证,组织制定了《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与目标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统筹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国家先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版权局出台《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将版权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动力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海珠区作为广州中心区,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时期,版权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海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版权经济发展,区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抓紧制定促进版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创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加强党对版权工作的领导,推动将版权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点规划和重点工作,支持和推动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出台相关产业促进政策。积极与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财政及其他相关政策支持。引导地方政府给予版权工作专项资金或优惠政策。《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称号的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国家版权局将在媒体宣传、作品登记、执法资源、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建议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物质奖励、政策资金支持。

  (三)政策制定的目标及任务

  政策的制定是基于发展壮大我区版权经济的现实需要。据统计,2021年,海珠区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12%,吸引了动漫游戏、软件信息、文化创意、会展等产业集聚。然而,与天河、黄埔等兄弟区相比,海珠区版权经济的体量和发展水平相对偏弱。制定版权产业促进措施,是激发产业活力、深挖发展潜力,做大做强千亿版权产业规模,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为我区探索版权工作机制体制创新,争创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奠定了基础。

  二、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引强与引智兼顾。《措施》在企业园区、人才扶持方面做到了统筹兼顾。为培育核心版权产业重点企业及园区(楼宇)专门设定了奖励措施,对新落户版权企业、存量的版权企业按照条件分别设定了不同等级的奖励,对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园区(楼宇)按照招商情况进行奖励。为版权企业引进重点人才分别提供荣誉推荐、资金补助和政策照顾等保障。

  (二)扶持与保护并用。《措施》明确了对版权相关的产业、人才、作品、荣誉、组织、活动等全方位的扶持措施,尤其围绕我区“一区一谷一圈”空间布局,重点向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版权产业进行了倾斜。从作品登记、执法保护、社会服务等层面,为版权创造、运用、转化的系统性保护设定了激励措施。

  (三)力度与广度兼备。《措施》扶持力度与广度大,奖励、扶持金额从10万元至50万元,扶持对象涵盖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扶持范围涵盖了创作、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版权工作全链条,覆盖面广又不失精准。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条,具体包括总则、版权企业及园区奖励、版权人才奖励、著作权登记资助、版权示范创建奖励、版权组织和服务机构扶持、重大活动扶持、版权保护管理服务和附则等。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第一条为总则部分,包括措施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适用范围方面,规定“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市海珠区从事与版权密切相关的创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及在海珠区从事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等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核心版权产业的企业或机构”,将适用主体限定于版权领域,实现对版权企业、版权人才、版权组织和版权活动的精准扶持。其中,核心版权产业企业主要是指根据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版权产业的具体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的核心版权产业具体分类包括:从事文字作品、音乐、戏剧制作、曲艺、舞蹈和杂技、电影和影带、广播电视、摄影、软件和数据库、美术与建筑设计、图形和模型作品、广告服务和版权集体管理与服务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或机构。

  (二)第二条为版权企业及园区奖励内容,包括对新落户版权类企业、新入驻园区的版权类企业、存量的规模化企业发展奖励等。其设定依据为国家版权局《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该《规划》提出,支持和推动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出台相关产业促进政策。积极与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财政及其他相关政策支持。引导地方政府给予版权工作专项资金或优惠政策。本条的版权园区(楼宇)是指园区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三)第三条为版权人才奖励内容,包括企业重点人才补助、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推荐、人才引进扶持等。一是鼓励企业将在我区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中50%以上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二是择优推荐企业重点人才参加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青年文化英才和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三是给予企业1-2名人才引进补助名额,每引进一名经企业认定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企业10万元的引进补助,依法统筹协调重点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人才绿卡等政策。

  (四)第四条为著作权登记资助内容,包括资助的5个前提条件、资助的标准、资助的限额等。参照《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规定,在资助标准等方面与其相一致。限定条件为:对具有广州市海珠区户籍的自然人或在广州市海珠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已取得国家或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且已获得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资助的,我区对超出广州市资助件数标准之外的部分进行资助。

  (五)第五条为版权示范创建奖励内容,包括对获评版权示范项目、优秀版权作品、版权荣誉称号的奖励等。其设定依据为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称号的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国家版权局将在媒体宣传、作品登记、执法资源、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建议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物质奖励、政策资金支持。

  (六)第六条为版权组织和服务机构扶持内容,包括版权相关组织团体、版权服务工作站的扶持等。版权组织团体主要是指版权行业协会、版权行业商会等团体法人。目的在于支持在广州市海珠区注册登记的组织团体为繁荣发展我区数字文化、动漫影视、书画艺术、音乐戏剧、非遗文化等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服务。支持企业、园区和社会组织建立版权服务工作站,向社会提供版权服务。

  (七)第七条为重大版权活动扶持内容,包括对高水平、高层次版权领域各类活动的扶持。重点对在海珠区内举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版权领域博览交易会、高峰论坛、创新大赛、版权研讨、社会公益等活动,尤其是有重大影响力、对版权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八)第八条为版权保护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版权执法保护、版权研究支持、版权服务支持、版权产业统计、版权培训服务、荣誉激励制度等。主要措施包括:整合版权、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力量,对侵权盗版案件进行快查快办;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加强版权创新发展研究,鼓励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版权保护;支持版权服务机构为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版权保护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依托版权、发展和改革、科工商信、统计、税务等部门资源,开展版权产业经济调查统计、产业政策研究;对重点版权企业,每年提供软件正版化业务培训,提升软件正版化管理水平;建立版权荣誉激励制度,对在版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方式的荣誉和表扬。

  (九)第九条、第十条为附则内容,包括术语解释、奖励原则、企业承诺和时效等。

  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解读

  本措施中所涉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均含本数。本措施所称“版权类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的核心版权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版权创造和运用。“版权类园区”是指园区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新落户”是指企业在本措施生效后落户,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政策原文:广州市海珠区版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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