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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2012-09-26 16:56: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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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1、需带区劳动保障培训中心加盖的培训学习回执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3 、计生证(已结婚)或未婚证(未婚)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正反面)

5 小一寸彩照两张(换证只需一张)  注意:换证和年审不需要复印件

*除带以上资料以外不同类人员还需带以下资料(至少一种):

1、毕(肆)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入户报告表

3、以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停保凭停保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4、遗失失业证需填写补领申请表

5、旧失业证

6、单位离职证明及复印件

7、结(停)业证明及复印件

8、未办过失业证明

领取失业证须知:1本人领取的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居委会加盖意见的领取失业证回执、计生证。2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居委会加盖意见的领取失业证回执、计生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备案须知:

须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在本中心填表备案在到海珠区地税距参保,备案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注意:办理备案的同时失业证注销,如需重新办理失业证必须到地税停保并带地税停保证明)

领取备案表须知:

1、本人领取的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代领人身份证、户口本。

 

一、   参加4050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交以下资料

1、     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广州市从事社区就业证明一式二份

3、     委托银行代划养老保险费合同一份

4、     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5、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7、     顾主证明一份

8、     工资单6份(每月一份)

9、     提交有效失业证件

二、   参加居民医保须提交以下资料

1、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一份

2、     委托银行代划养老保险费合同一份

3、     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办理小额担保货款

 

一、下列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凡有广州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200611日后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项目,且无不良信用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记录,可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200611日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请小额贷款。上述人员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相应人员。

二、贷款额度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三、贷款期限和展期:

贷款期限为2年。借款人开办项目因资金周转需要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在贷款到期日1个月前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出展期,市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同意展期的,可展期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负担。

四、贷款利率与贴息

(一)贷款利率: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贷款人从成功贷款后按季交付贷款利息。

(二)贷款贴息:

200911日起,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属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三)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指借款人在社区、街道等从事的商业、餐饮、修理和种养业等个体经营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都视为微利项目。

五、免除反担保对象:

   (一)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

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并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三)夫妻双方均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六、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满30周岁、男满35周岁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4、低保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5、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6、“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失业登记仍处于失业状态,或家庭成员虽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

7、残疾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贷款程序:

自愿申请、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核准、商业银行核贷。

(一)自愿申请

     1、借款人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视为就业,应在户口所在街道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并前往地税部门办理社保手续;

     2、借款人到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高校毕业生除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外,还可以直接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3、借款人除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必须分别复印在同一A4纸上;

     2、借款人(含合伙经营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备注栏应注明“已就业”)复印件;

3、办理了就业登记的资料复印件(以申贷项目,即工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办理);

4、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清单复印件(以申贷项目即工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办理);

5、《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6、《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退、转业军人证明复印件;

7、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审记录),营业执照有效期原则上要求一年以上,借款人申请时,营业执照即将到期(距营业执照到期日3个月内),则要重新办理续期后才能受理;

9、反提保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10、《收入证明》原件(按指定格式)和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清单复印件;

11、《房地产证》复印件,提交房产作抵押的,房产必须是借款人名下或合伙人名下(不能在代或在押),且能在广州地区房管部门作登记抵押的。

(二)合伙经营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1、营业执照中组织形式为“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提供合伙经营〈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一式6份;

2、合伙经营申请需以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房产应为借款人或合伙人名下的房产,并可在广州地区房管部门登记抵押(夫妻双方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除外)。

(三)借款人(免反担保对象除外)可选择如下反担保措施;

1、反担保保证人方式:

1)借款人不具备免除反担保条件,需由本市户籍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必须是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或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月工资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

2)借款人要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证明》原件(内容包括月收入,身份证号、社保号、合同期限、任职部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反担保人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等,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交该实际用人单位为其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清单)及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6份。(反担保人出具2000元以上的《证明》原件须盖有实际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章,反担保人参加社保的单位须与其实际用人单位相一致。)

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2、房产抵押方式:

    借款人选择用房产抵押作反担保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或合伙人名下的房产),须到广州地区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费用自行负担),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6份。

 

 

创业扶持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户籍农村劳动力;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4、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上述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200981日、领取的)并开展经营的,给予每户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开展经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根据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上述人员自主创业后吸收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吸收3-51000元∕户,5-102000元∕户,10人以上3000元∕户.

 

 

三、办理程序:

(一)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 、《申领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以下人员申领时按人员类别带相应资料;

3 、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军队转业干部或退伍军人提供);

4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高校提供)。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 自主创业人员第一次申领补贴应持有以下资料:

 1、 《申领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一式一份(盖公章)

 2、 《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复印件(当季每月一份);

 3、《单位增减变动表》复印件;

 4、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复印件;

 5、 《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当月最后一个月);

 6、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农业银

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提供)。

        以下人员申领时按人员类别带相应资料:

1   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军队转业干部或退伍军人提供);

2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高校提供)。

 

          

  自主创业人员再次申领补贴应持以下资料:

1 、《社会保险征收基金核定单》复印件(当季最后一月);

2 、《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当季最后一月)。

 

(三)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1 、《申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申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花名册》一份(盖公章)

3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电子简化版)

4 、《单位人员名册》(申领时前一月,可以到社保部门打印)

5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定后退回)

      办理时间和办理部门:

    1 、每季度申领一次: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每个季度后第一个月25日前(即每年14710月的25日前)办理;

    2 、每年申领一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申领单位每个年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即每年1月的10日前)办理。

   申领单位持上述申领补贴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事大厅(地址: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2楼)16-17号窗办理。有关表格请到16-17号窗领取。

联系电话:34384580

 

 

滨江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145 下午1400-1700(周       三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

 

电话:34288476   注: 《失业证》必须由本人带齐资料办理 , 领证时间为交齐资料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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