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规范、有效运行,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和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工委、党政办公室、居民组成,负责对机关和居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为群众监督提供方便。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点题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投诉电话:34296599;意见箱设在街道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不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四、监督管理措施
(一)街道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聘请监督员和建立领导接待来访等制度,以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审议。
(三)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四)欢迎新闻媒体和管理对象及辖区群众的监督,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五)坚持检查和考评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经常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1-2次明察暗访。
(六)加大奖惩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要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或用假公开来掩盖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工作秩序混乱,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视问题严重程度,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