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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环保治理宣传问答、案例、法治宣传计划

发布日期:2018-06-12 15:31: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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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务管理案

2017525日凌晨4时,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线索报告,发现江某某在广州市环城高速(东往西)转新光快速(北行)接口处利用外地湘C牌槽罐车向排水设施倾倒施工泥浆水。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江某某的倾倒行为,要求其出示相关的排放许可并到执法队属地接受调查。后经调查确认,江某某并无办理相关排放许可,为节省费用直接向排水设施倾倒施工泥浆水,倾倒量为10立方米。

处罚结果:当事人江某某违反《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造成公共排水设施损坏的,我局对违法当事人江某某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说理:公共排水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公用设施,任何由于倾倒垃圾、废渣、施工泥浆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而损害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都会遭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处罚,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条链接:《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

二、环境保护案

2018313日上午10时,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线索报告,发现广州某某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原万宝地块进行施工时未采取喷淋措施避免扬尘,产生污染大气。执法人员到场制止了该公司继续施工,要求其到执法队属地接受调查。后经调查确认,该公司由于大型洒水设备未及时到位,再加上人员的疏忽,未定时对施工工地进行喷淋,未喷淋面积为300平方米。

处罚结果:当事人广州某某有限公司违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施工期间未采取措施避免扬尘的,我局对违法施工单位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说理:防止大气污染人人有责,施工单位应该秉持环保的原则,采取措施防止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任何由于施工期间未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未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而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都会遭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处罚。

法条链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三、垃圾处理案

201854日上午10时,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线索报告,发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康乐东约南23号存在垃圾暴露,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执法人员到场后责令该地所属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凤阳街康乐某经济合作社清理垃圾并到执法队属地接受调查。后经调查确认,由于案发地区人数众多,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大,而且业户未按规定排放垃圾,同时该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未履行好相关责任,导致垃圾暴露,面积4.5平方米。

处罚结果:当事人凤阳街康乐某经济合作社违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导致责任区内垃圾堆积未得到及时处置,我局对该未履行市容责任区责任的村社组织处以一千六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说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制度,市容责任区责任人应尽职做好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的工作,不得对自己的出租物业未处理垃圾行为放任自流,任何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行为都会遭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处罚。

法条链接:《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五十七条。

 

 

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问答

一、垃圾分类

问: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否强制?

答:垃圾分类应该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开展。在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目前全市强制分类单位共5908个,其中首批强制单位3258个,第二批2650个。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面逐步扩大,从公共机构和机团单位逐步过渡到物业小区等并全面推开。

二、水域垃圾保洁

问:河涌保洁如何进行?发现有向河涌乱丢弃垃圾怎么办?

答:海珠区辖内的各条河涌由区城管局负责进行巡查和保洁,按照《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破坏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至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施工工地扬尘

问:工地在扬尘管理方面需要落实什么措施,有相关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工地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

四、施工工地夜间施工

问:工地施工的作业时间是什么时候?有相关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六时至二十二时。超出规定的时间或者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乱摆卖烧烤扰民

问:乱摆卖烧烤违反了什么规定?有相关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环保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一、拓宽法治宣传渠道,着力在城管局官网、广州海珠发布、广州城管、海珠城管等网络媒体发布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信息,发布违法案件案例,增加网上法治宣传力度

二、利用机关办公宣传栏、行政审批窗口等张贴法律法规宣传海报和宣传小册子,引导市民群众遵纪守法

三.加强对城管局巡查人员、保洁人员、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指导其在发现违法问题时要依法督促当事人纠正,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进一步提高查处工作的速度,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

 

四、加强对特定人群、机团单位的法治宣传,尤其是针对垃圾分类、夜间占道经营、工地扬尘、污染环境违法建设等违法当事人进行定向宣传,加大检查宣传的频次,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利用有效手段予以制止和查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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