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海葬一直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生态安葬方式,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根据民政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1.《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2.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3.《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粤府〔1994〕10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5.《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共有10条,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总则、发放范围及标准、申请程序和方式、经费来源和管理、附则。
《办法》贯彻以人为本、殡葬惠民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释放殡葬改革红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领取补贴对象。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部门(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的海葬活动,海葬逝者骨灰的委托办理人。
委托办理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委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或者直系亲属。
(二) 领取补贴条件。
1.逝者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海珠区户籍居民。
2.已参加由广州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的海葬活动。
(三)补贴标准。每具骨灰补贴标准为500元。
(四)申领程序。申请领取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委托办理人在参加由广州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的海葬活动后180个自然日内,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填写《广州市海珠区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2. 参加骨灰撒海活动的业务受理单或证书;3. 逝者生前户口簿;4. 委托办理人身份证;5. 委托办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二)受理。居委会对委托办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转报街道民政科;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当即一次性告知委托办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批。街道民政科自收到相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按内部审批流程,逐级审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划入委托办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委托办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有那些?理由是什么?
1.《办法》第七条 【申领程序】一是将原“委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删除。理由是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减证便民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将“审核。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一项删除;将原《办法》中的初审和拨款两项合二为一。理由是简化办理手续,操作性更强。
五、具体情况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可向海珠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咨询,电话:34073602,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首、二层(邮政编码:510310)。
-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