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就业中心]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主要文件依据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2年期限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且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3年期限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收取或核验材料
(一)第一次申领补贴或有新招用人员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2.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3. 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招用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
4. 属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5. 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无新招用人员再次申领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四、业务流程图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和办理机构
1.上述补贴需在招用或就业1年内内到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海珠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赤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申领) |
海珠区新港西下渡路128号 |
34455002 |
赤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就业补贴申领) |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2楼 |
84121427 |
新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 |
34297927 |
素社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基立北街18号一楼 |
84238149 |
滨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补贴申领、就业失业登记) |
海珠区滨江东远安路逸民里15号一楼 |
84144783 |
江南中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一楼 |
84440513 |
海幢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凤祥大街33号首层 |
34206405 |
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洪德路23号三楼 |
84346067 |
龙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一楼 |
84320465 |
沙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
84379417 |
昌岗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 |
66218840/66218824 |
南石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 |
89448559 |
凤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 |
89617793 |
瑞宝街社区中心(社区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申领) |
海珠区东晓南路1423号2楼 |
89770541 |
瑞宝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就业补贴申领) |
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
84051844 |
江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石榴岗路470号 |
84161426 |
琶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2号 |
89238381 |
南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 |
34353662 |
官洲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
34086822 |
华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五 |
89886710 |
2.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按季度申请,办理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即每年1、4、7、10月)。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须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2.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到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3. 申领补贴审核结果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4. 广州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
5.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6. 同一单位同一批次须由同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和初审,避免重复操作造成数据错误。
7.敬请各单位携带公章按时按期提交补贴申请,逾时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