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报告
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等级注册;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4、承担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5、负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依法规范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6、负责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7、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品市场和经营场所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1、负责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调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12、拟订并组织适时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名牌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配合商品质量抽检和抽查后处理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
13、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及资金资助,监督商品条码、公共信息标志的应用工作。
14、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的证后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财政核补事业单位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经费自筹事业单位0个、公益三类事业单位0个、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0个。
纳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 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总收入 13370.5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2605.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2605.58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88.70万元,下降18.64%,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7年减少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广告园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二是2017年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总支出 13370.5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2658.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10947.67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39.42万元,增长18.89%,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
2.项目支出 1710.62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90.43万元,下降72.85%,主要变动情况:减少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广告园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2605.5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605.5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减少2888.70 万元, 下降18.64%;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减少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广告园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二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增加0 万元, 增长0%。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2601.3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601.3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444.22 万元, 增长3.65%;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0 万元, 增长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6614.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开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办案等工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244.29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工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97.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临时补贴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6万元,主要用于缉私工作支出;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91.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培训学习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795.0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72.60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抚恤金的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21.3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计划生育考核达标奖及早期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6.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援助其他地区(类)其他支出(款)25.37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527.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和购房补贴的开支。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92.9万元,下降18.6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广告园区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二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6961.46万元,占55.24%;
教育(类)91.41万元,占0.7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867.67万元,占22.7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27.61万元,占1.01%;
援助其他地区(类)25.37万元,占0.20%;
住房保障(类)2527.85万元,占20.0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157.15万元,支出决算1260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15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1%。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年度政策性调整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支出91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9%。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支出30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0%。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7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1%。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年度政策性调整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支出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9%。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支出24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1%。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9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0%。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支出。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支出9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78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73%。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年度政策性调整增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7%。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年度政策性调整增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72.60万元,为本年预算调整项目。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病故,年中据实追加抚恤金。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12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标准发放年度计划生育考核达标奖及早期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31万元,为本年预算调整项目,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费医疗实际开支。
(17)援助其他地区(类)其他(款)其他(项)支出25.37万元,为本年预算调整项目,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功能分类之间进行调整。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5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9%。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性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77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0%。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功能分类之间进行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10947.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44.2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4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0.33万元;公用经费723.3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23.38万元、其他资本性0.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96.38 万元,完成预算 139.48 万元的 69.1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7.20 万元,完成预算 7.68 万元的 93.8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89.09 万元,完成预算 126.80 万元的 70.3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09 万元,完成预算 5.00 万元的 1.80%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 4.86 万元, 增长5.3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5.32万元,增长282.9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0.55万元,下降0.6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增加0.09万元,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工作安排,参加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根据公车改革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7.20 万元,占 7.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9.09万元,占92.44% ;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万元,占0.0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7.2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局机关及下属4 个单位出国团组 1 个、累计 1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7.20万元,主要用于赴英国参加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监管培训班”,学习英国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及其思维、设立监管公共机构的运行制度、跨国消费纠纷的解决、借鉴英国成熟的消费者组织的创新型维权活动及模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9.0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89.09 万元, 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9 辆,主要用于 执法执勤及机要通信应急保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 万元,主要用于 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赴我局学习考察接待 。 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 次,接待人数共 4 人, 主要包括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赴我局学习考察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登记、“双随机、一公开”、“个转企”等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的接待餐费。
(三)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会议费决算1.22万元,完成预算9.51万元的12.83%。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6.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会议费开支。
全年开支较大的会议分别是:
多证合一电视电话会历时0.5天,参会人数29人,共支出0.2万元,占会议费16.39%,其中场地租用费0.2万元。
我诚信卖您放心买市场工作会历时0.5天,参会人数178人,共支出0.2万元,占会议费16.39%,其中场地租用费0.2万元。
2017年特邀监察员会历时0.5天,参会人数68人,共支出0.2万元,占会议费16.39%,其中场地租用费0.2万元。
质量强区考核工作实地核查筹备会历时1天,参会人数56人,共支出0.29万元,占会议费23.77%,其中场地租用费0.29万元。
基层党风反腐自查自纠及财富论坛保障工作会历时0.5天,参会人数162人,共支出0.2万元,占会议费16.39%,其中场地租用费0.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23.38 万元,比上年 1772.68 万元, 降低71.02%。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 统计口径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3.8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1.8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42.0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9 辆,其中, 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8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详见附件)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五)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各类非税收入合计11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112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已缴国库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非税收入0.00%;专项收入0.00万元,占0.0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25万元,占0.29%,包括其他缴入国库的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1088.16万元,占96.47%,包括工商罚没收入,技术监督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9万元,占0.28%,包括其他利息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33.41万元,占2.96%,包括其他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
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以及各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效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绩效等各项管理工作。
组织申报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2项,申报覆盖率100%,其中向社会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2项,公开覆盖率100%。通过对绩效目标的有效管理,对推动本部门预算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提升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能力。
年中,组织对5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1项,监控覆盖率100%,共涉及资金78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42%,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1项,资金780万元。通过对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有效管理,对推动本部门预算管理有积极作用,提升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能力。
在夯实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一、项目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今年组织对2017年度所有财政资金安排支出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12个项目,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共涉及资金1723.96万元。其中绩效自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2个,共172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0个,共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二)绩效自评的情况。结合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我局按要求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编制、执行及使用效益情况均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其中,行政执法监管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行政执法监管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执行数为344.50万元,完成预算的98.4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规范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各项硬件设施,二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公告、宣传,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守合同重信用等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经验不足;二是业务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快速性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化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二是细化和量化预算项目绩效产出指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局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质监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①项目基本情况:质监专项业务经费用于开展产品质量比对提升工作,质量强区工作,琶洲会展示范区验收工作,食品相关产品工作,商品抽样检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材料抽检,计量认证证后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强检计量器具工作等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相关工作。有助于示范带动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激励企业引入新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创新品牌发展。
②项目资金情况:质监专项业务经费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18万元,年中预算调减94万元,实际支出214.58万元,预算完成率95.80%。
(2)项目绩效情况
①项目绩效目标:示范带动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激励企业引入新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创新品牌发展。
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一是,产出(工作量)指标,年初指标值是实施标准化资助企业项目数目≥3,指标值完成情况全年资助3个企业共16个项目;年初指标值是电梯检验抽查设备数目≥800,指标值完成情况全年共检验抽查设备993台。
二是,效益指标,年初指标值是电梯故障投诉反馈及时率=100%,指标值完成情况为100%。
(3)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管理经验不足;二是业务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快速性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4)相关建议。一是优化设备、业务系统,充分发挥功效;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化管理,细化和量化预算项目绩效产出指标,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财政资金支出1265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58.2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较好完成了2017 年履行职能职责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总体上达到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一)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主基调,大刀阔斧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创造性地探索出企业健康管家服务模式,为推动海珠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1、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前列
一是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企业群众投资兴业减环节、降成本。实施企业名称和场地自主申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行园区集群注册托管登记模式,切实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率先为个人独资企业直接转为有限公司登记破除障碍。
二是企业登记更加便利高效。在全国率先实现“开公司免预约、当场办即领照”。推动商事登记“一日办结”,四成以上业务“即来即办即取”,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主动承接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在全市率先建成“一站式”惠企填报系统,推出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拓宽商事登记服务渠道,形成海珠“O2O”模式。
三是重点招商企业加速落地。围绕海珠创新岛“一区、一谷、一湾、一带”建设和“琶洲创新特区”总部经济发展,成立重点招商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全力做好产业主体动态分析、商事登记“绿色通道”、重点企业“一对一”三项服务,主动帮助中石化天然气、4K花园、TCL金融控股、数字广东等一大批重点企业落户海珠。
一年来,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突破15万户,同比增长14.93%,总量排名全市第四位。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2万户,同比增长18.50%。其中新登记企业1.48万户,同比增长49.65%,增速排名全市第二位。新增注册资金一千万至亿元企业666户,同比增长32.69%,亿元以上企业77户,同比增长24.29%。
2、大力实施“三个强区”战略,打造两大国家级产业平台
一是质量强区战略稳步实施。制定质量强区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为申报各级质量奖打牢根基。推进全民质量教育,发动广东华标检测中心、广州地铁博物馆创建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打好服装产品质量攻坚战,加强质量分析、技术培训、行政约谈、执法整治,促使抽查不合格率显著下降。
二是品牌强区战略纵深推进。在T.I.T创意园建立全市首家“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为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了新鲜经验。鼓励企业申报商标、名牌产品、地理保护标志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全区有效注册商标增至4.9万件;6家企业首次申报省名牌产品,15个产品纳入省名牌评价目录,同比增长150%。
三是标准强区战略成效凸显。推动企业开展绿色展台、人脸识别、智能马桶等先进标准研制,发布标准19个。指导智能家电标准综合体建设试点验收,启动华南地区电器行业标准化服务业试点,促成“标准牵手广交会”暨第48届世界标准日活动举办。构建海珠湿地标准体系,引用各级标准182份,自编标准186份。
四是打造广州国家广告产业园“一园两区”。充分发挥园区管委会办牵头作用,打造“产学研+媒体+政府服务”新模式,吸引了一批广告龙头入驻,园区企业总注册资本超11亿元,产值达400多亿元。举办“1212创意中国”论坛,美院园区负责人曹雪院长设计作品被确定为全新广州城市形象标志,形成强大宣传效力。
五是擦亮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会展名片”。编制《区域质量对比提升报告》《示范区筹建规划》及《示范区品牌建设规划》,高标准完成筹建工作,推动“互联网+会展”融合,进一步打造了会展“海珠模式”。发动“品牌引擎”,提升区域品牌,指导“琶洲会展”评为全国服务业区域品牌十强,品牌价值高达157.77亿元。
3、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服务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企业普法宣传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作用,打造“海珠区企业健康管家”服务平台。强化典型案例分析解读,大力推动普法工作进园区、进企业,使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竞争规则,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推动社会共治。
二是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企业虚假注册、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垄断经营、商业贿赂等高危害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老年人免费体验店”等各类整治行动。一年来,全局共完成市、区专项任务128项,查办各类违法案件631宗,同比增长21.3%,其中3宗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大对互联网新经济业态的保护,以包容式监管鼓励创新、宽容创新。综合运用“简易注销”程序和行政强制手段,不断清理整顿低端业态。统筹推进“五类车”和无照经营整治,全年共核查处置无照经营线索3831条,查扣“五类车”600余辆;吊销“僵尸企业”348户,同比增长300%。
四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重视信用、维护信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依法管理。共抽查市场主体2991户;引导86991户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企业年报率保持85%以上;载入经营异常50739户,移出异常4942户。
五是提高智慧监管保障能力。在全市首创“互联网+”微信电梯监管平台,促使全区电梯投诉量和故障率同比分别下降近九成,被评为“2017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机制,对接各级数据库147个,获取数据信息3900余万条。启用网络化移动监管系统,推动工作效率提升50%以上。
4、关注民生热点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财富》全球论坛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集全局之力持续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大检查,成立《财富》全球论坛保障工作突击队,切实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共检查企业4837家,排查隐患332条,整改率100%,发出执法文书174份,立案查处13宗。
二是积极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大力开展创文创卫迎检和禽流感、登革热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五类车”整治、河涌周边治理、扫黄打非、反走私等任务。妥善处置中海橡园电梯纠纷、聚德市场等群众投诉,化解了社会矛盾。稳步创建“无传销区”,建立无传销社区257个、无传销写字楼21个、无传销产业园10个。
三是大力推动诚信文明共建。在全区农贸市场开展“我诚信卖 您放心买”主题活动,发动网络投票176.9万余次。举办“2017年放心消费共建暨‘双11’购物节电商诚信承诺活动”,倡导电商企业诚信经营。全区425家企业获评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同比增长20%。长江轻纺城等4个市场评为省、市诚信示范市场。
四是提高计量惠民服务水平。强化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共检定衡器2579台,责令整改5家。营造计量宣传氛围,在商场、校园、社区开展“5.20计量日”主题活动,分门别类召开行业培训、宣贯会议6次,培训企业人员235人次,解答市民咨询1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五是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推行商品质量定点监管制度,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624份。抽查成品油等180批样品,下架不合格商品3223件,查处消费侵权案件20宗。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86个,进一步织密消费服务网络。接收投诉工单18152件,同比增长46.0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59万元。
5、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采取领导讲学、集体研学、专家导学、个人自学形式,拓展学习层次,掀起学习热潮。探索“互联网+”学习模式,组织党员线上学习、互动交流,打造“指尖上的课堂”。
二是擦亮党建品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党的建设总要求,及时设立局党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举办“海珠讲坛”等党建实务培训18期,发放党员学习资料1200余份。稳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立扶贫工作小组,打造“洋门蜜柚”品牌,辐射带动蜜柚产业连片开发,得到省巡视组重点表扬。
三是强化履职担当,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编印工作手册,编制责任清单,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集中警示教育600余人次,发出廉洁倡议书1700余份。完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修订工作制度22项,确定9类风险岗位、52个风险点、172种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171项。
四是深化教育培训,锻造务实干部队伍。开展学习《习近平的知青岁月》系列读书实践活动,发动广大干部到群众中去解决实际问题,引导青年干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坚持课堂教学与实地调研结合,提升干部教育实效性,组织开展干部能力提升班4期,各类业务培训49期,覆盖全局干部职工1300余人次。
五是及时捕捉亮点,提升信息宣传水平。全面开展“抓创新、创亮点”活动,以创新驱动、改革促动,推动海珠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广州海珠样本》等做法被《广州信息》《每天快报》《海珠信息》《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及央视新闻网、广东广播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先后报导80余次。
(二)2017年工作任务均已顺利完成,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及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两会”精神,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理念,对标党的十九大改革部署,对标国际先进地区,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加大改革统筹力度,从企业视角谋划推进改革,聚焦关键环节和市场消费环境,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上水平、走前列。
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