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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入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文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2-09-26 16:52: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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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禁毒委《广东省深入推进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粤禁毒委[2010] 1号)和市禁毒委《关于深入开展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区禁毒委《关于深入开展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穗海禁毒委[2010]1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1月至20111月,在全区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文化公共服务场所深入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实现场所无毒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广州亚运会和创文测评。本次专项治理时间跨度长、任务重、意义大,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我局深入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文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是广州亚运年,亦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第二年,为确保实现“平安亚运”和国家检查组创文测评顺利通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加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取得实效,成立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敏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吴国辉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市场科林绍洪科长和执法队老燕华队长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队老燕华队长兼任,林建国副队长任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执法队,负责组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情况上报工作。

二、加强排查,做好涉毒文化场所的查处工作。

文化执法队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省、市和区禁毒委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区的卡拉OK歌舞厅、游戏游艺等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电影院等文化公共服务场所排查、宣传和治理工作。市场科要根据公安部门和文化执法队查处的涉毒场所,达到吊证的条件,要依法给予吊销文化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工商执照》。

1、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分类加强管理。文化执法队要运用各种手段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涉毒情报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情况;要根据公安部门确定的放心、一般、重点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对公安部门2009年以来查处的涉毒场所全部录入涉毒违法行为警示记录(黑名单),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日常管理。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禁毒意识。执法队和市场科要进一步加强卡拉OK歌舞厅、游戏游艺室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网吧、电影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要通过组织会议,发放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大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工作。同时,执法队要在今年6月组织辖区的卡拉OK歌舞厅、游戏游艺室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网吧、电影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参观禁毒展览,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吸毒危害性的认识和提高参与禁毒工作的自觉性。另外,继续与文化娱乐场所和其他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签订《禁毒责任书》,进一步加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参与禁毒工作的责任感。

3、加强检查监管,及时查处涉毒行为。执法队要对全区的卡拉OK歌舞厅、游戏游艺室、网吧等文化场所进行逐一检查,特别要将卡拉OK歌舞厅作为重点场所进行监管,每月均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涉毒苗头要及时采取制止,并向区禁毒委汇报和区公安分局反馈情况,力争将涉毒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的专项清查行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进一步加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文化项目的场所查处工作。要在往年掌握的情况和查处的基础上,对全区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文化项目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队要加大对无文化许可证经营卡拉OK项目的场所进行查处和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要根据该场所普遍存在不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的情况,通过区文管办和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发文到工商、公安和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求进行依法查处。

三、加强情况报送,切实执行涉毒案件报备制度。

局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要对201011日开始查办的每宗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文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案件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文化部门的涉毒案件报备表上报市新广局(联系电话:87398775,传真:87398772)和区禁毒办(联系电话:89088185,传真:89088145)。每月10日前要向市新广局和区禁毒办上报上月查处涉毒案件情况。同时,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要做好治理工作的日常情况掌握、收集,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事例,突出情况和好人好事等情况要及时向市新广局和区禁毒委汇报。

 

 

 

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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