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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2-09-26 16:57: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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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区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现制现售水经营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促进现制现售水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行为;
   (三)查处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行为;
   (四)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不符合产品质量规范的行为;
   (五)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使用非经营服务用水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管理要求
  (一)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供水点进行巡视,定期对其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运行和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二)现制现售饮用水机设置地点应符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征得区城管委同意,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安装位置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箱、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
  (三)现制现售饮用水机中的水质处理器、与现制现售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包括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以及消毒产品应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四)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源必须为市政自来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五)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不得破坏其准确度。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整治工作,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行为;
  (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申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行为;
  (四)区水务局负责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使用非经营服务用水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20日前)
  1、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整治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
  2、开展宣传动员,要求全市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行为,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3、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二)自查申报阶段(2011年7月21日~8月10日)
  1、全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自查整改,不得未经规划占道经营,加强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2、在本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1年8月11日~8月31日)
  1、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区范围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开展全面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现制现售水行业的监管力度;
  2、发现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3、各部门在现制现售饮用水整治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整治职责分工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4、区卫生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区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开展督导检查,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10日)
  各部门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并总结经验。9月10日前,各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卫生局及各自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制现售饮用水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要加强与相关监督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布。
  (四)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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