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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街道开展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02 15:39: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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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珠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海安办201666号)和《海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长蓝皮屋治理工作时间的通知》(海安办201678号)文件要求,为消除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意识,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辖区内的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及使用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持续多发的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工作目标 

  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公安部公消2012303)要求,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通过进一步强化彩钢板(蓝皮屋)建筑使用和管理,促进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单位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我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长:单文龙(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朱俊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梁洪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曦(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鞠俊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阳隆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志明(街道武装部部长) 

          梁巧仪(街道副调研员) 

            杰(江南中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江南中派出所、江南中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街道城管执法队、街道安监中队、街道各社区居委会。 

  组织协调工作由街道安监中队负责。 

  四、 治理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治理范围:街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情况和使用单位情况 

  (二)治理内容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建设的合法性。建构筑物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是否通过了各项有关验收,是否具备各项有关使用条件。 

  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使用单位的合法性和安全条件。是否经工商登记注册,从事须取得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是否具备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 

       (三)治理时间治理工作从 2016 7 25 日至2017 228日。 

  五、任务分工 

    1. 安监中队:制定落实本辖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依法查处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责任单位对彩钢板建筑物数量面积,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建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配合上级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辖区彩钢板建筑治理工作情况。 

   2. 江南中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彩钢板建筑(蓝皮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 江南中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用于货运(物流)、商品交易(含批发经营)市场持证情况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和取缔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使用单位的无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 城管执法队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 

  5. 各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各职能部门摸查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情况。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2016725831日)     

      街道制定本整治方案,安监中队联合相关部门和社区工作站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对彩钢板建筑安全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营造治理工作氛围,动员彩钢板建筑物权属人、管理人开展自查自改活动,自觉消除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91日至1231日) 

  对辖区和本行业系统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类别情况,建设许可和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具体包括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是否取得建设许可和验收,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目前的使用性质是否与原规划、消防审批手续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问题;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室外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建筑内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管理及使用单位是否已经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安全应急预案。通过对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全面排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消除隐患,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场所。 

      第三阶段:总结及抽查阶段(201711日至228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制订长效机制,保持执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专项治理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进行督导,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治理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逐一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周密安排。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公安部公消2012303)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违规搭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的临时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加强彩钢板建筑(蓝皮屋)建筑物的使用管理。 

(三)突出整改,消除隐患。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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