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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街2016年燃气安全“冬日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2-04 15:46: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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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11.27”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近期进入冬季后部分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将门窗紧闭而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原则,为进一步大燃气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提高居民冬季用气安全意识,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海珠区2016年燃气安全“冬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燃气安全“冬日行动”,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沛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  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进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建华(新港派出所所长)

    黄  漫(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付国华(新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由街城管科、综治办(安监中队)、执法队、流管中心负责人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组成。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冬春季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开展入户、户外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投放安全用气公益信息、投放安全用气公益动画等。

    (二)大力开展燃气市场监管整治行动。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日常巡查、加强燃气安全督查整改,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查燃气企业入户检查情况。

    (三)大力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无证照经营燃气行为,取缔燃气销售黑点作坊;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危害燃气管道行为。

    (四)大力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

    1、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无证照经营、销售燃气黑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执法巡查及查处。

    2、联合区城管局、交警海珠大队等部门加强危险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运输车辆流动销售液化气,利用非危运车辆运输液化气,非危运车辆进站装运液化气等违法经营行为。

    3、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违法行为和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黑点作坊、无证照经营燃气店铺及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单位人员进行依法查处。

    4、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餐饮单位的用气安全检查。对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燃气的,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三、工作安排

    “冬日行动”专项工作从2016年12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一)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5日,动员部署阶段。制定街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隐患排查阶段。对辖内施工场地燃气管线、公共燃气设施、燃气经营黑点、危运车辆、使用燃气的餐饮营业场所、出租屋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三)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隐患整治阶段。按安全隐患实际排查情况进行不定期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整治,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2月20日,信息收集汇报阶段。12月期间分散抽查100户居民用户做燃气企业入户检查情况调查问卷(附件1),在12月28日报送区城管局;每月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别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8日、2017年2月22日前填写附件2报区城管局。

    四、职责分工

    (一)街城管科

    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对辖内公共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好管线保护措施,防止因野蛮施工造成挖穿燃气管道;对出租屋的液化气瓶、减压阀、连接软管、燃气器具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燃气泄漏,设施、设备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减压阀漏气现象的住户免费派发区城管局发放的减压阀及不锈钢波纹管。

    2、印制宣传用品,围绕“安全用气、守护幸福”主题,定期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包括开展入户、户外宣传活动,以入户宣传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注意事项、户外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摆设宣传摊位派发燃气安全宣传资料,解答燃气用户疑问等形式,提高居民燃气使用安全意识。督促辖内燃气企业利用用户到站购气或送气上门的机会将安全用气宣传资料发放到用户手中,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热水器常识及向用户发送安全用气短信。

    (二)综治办(安监中队)

    负责牵头组织对危爆物品排查,专业市场、学校、宿舍、使用燃气的餐饮营业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齐备,消防通道、逃生出口是否畅通,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检查仓库、小加工厂、“三小场所”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并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建立台账。

    (三)执法队

    负责牵头组织对无证照经营、销售燃气黑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危害燃气管道行为开展执法巡查及查处,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1、查处无证照经营燃气行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留意水店、粮店、便利店等商铺是否有代客充气行为。对存在代客充气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店铺,要坚决予以查处。

    2、取缔燃气销售黑点作坊。在开展执法巡查时,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切实摸清摸透辖内无证无照燃气黑点作坊情况,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隐蔽性较强的黑气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3、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的行为以及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瓶装液化气企业违法经营及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燃气行为,要组织执法人员及时查处。

    4、查处危害燃气管道行为。对辖内燃气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尤其要加强燃气管线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场地的巡查力度,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未查明的燃气管道设施的,而未停止施工和告知相关单位”,或“在施工作业时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未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进行责停施工和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损毁燃气管道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罚。

    (四)流管中心

    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内出租屋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上门检查违反燃气管理规定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登记造册。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瓶装气代充点,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用户是否在浴室或厕所内违规安装和使用非平衡式热水器,提醒用户注意通风,并做好出租屋安全用气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各社区居委会

    负责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辖内各类宣传活动,并在各社区宣传栏张贴燃气安全宣传。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在街城管科、综治办、租管中心的领导下对辖内施工场地燃气管线、公共燃气设施、燃气经营黑点、危运车辆、使用燃气的餐饮营业场所、出租屋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当场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检查情况资料、照片等,做好档案备查。协调好物业管理公司和商铺业主在小区和临街商铺投放安全用气公益信息、投放安全用气公益动画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周密计划,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各工作开展,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注重整治实效。各部门要对专项检查排查工作进行跟踪记录,对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拍照存档,做好接受上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信息收集汇报工作。各部门、各居委会要注意及时收集整治行动及宣传活动中照片、数据等材料,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备查工作,并分别于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5日、2017年2月20日前填写附件2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街城管科曾妍处汇总上报。

                                        

 

 

 

                                                                                                                            新港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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