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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海街道开展“八查”专项行动和“人屋”纳管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10:16: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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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相关科室、社区居委会:

    现将《江海街道开展“八查”专项行动和“人屋”纳管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海街道开展“八查”专项行动和“人屋”纳管登记工作方案》

 

 

江海街道办事处

201835

 

 

 

附件

 

江海街道开展八查专项行动和

人屋纳管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来穗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来穗〔201716号)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街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夯实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基础,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经街道领导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2月,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和“人屋”纳管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

  长:李  敏(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先益(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祥维(街道武装部部长)

刘德伟(街道副调研员)

蔡东胜(江海派出所所长)

      员:吴丽华(街道来穗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陈涌涛(江海派出所副所长)

赖春莲(街道民政科科长)

涂卫萍(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长)

肖伯伟(街道安监中队负责人)

  斌(街道综治维稳和信访科科长

颜伟强(驻街道民警、街来穗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由吴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赖春莲、涂卫萍、肖伯伟、梁斌、颜伟强、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部署

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月清查登记范围,每周安排两个晚上由各工作站确定集中地点,组织参与人员统一开展清查登记行动。

清查登记行动人员组成: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站各社区管理员、街道派出所社区民警和辅警、相关社区居委会、街道安监中队、街道城管科等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出租屋“八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来穗〔201716号),结合《关于印发海珠区出租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来穗领办〔20179号)的工作要求,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一查疏散通道、逃生口等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防盗网的房屋及公共区域外窗是否设置紧急逃生窗口且未上锁;二查是否存在居住房间和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三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配备齐全,能否正常使用并放置在能应急取用的地点;四查是否违规拉接电线和超荷用电,电线敷设有没有套管保护;五查是否有违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现象,是否有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情况;六查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有无排气安全措施;七查租住来穗人员是否有登记,是否有居住重点人员、“三非”外国人漏登失管情况,是否有违规群租情况;八查是否有涉制假售假、涉“黑诊所”、涉黄赌毒、涉恐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

(二)开展“人屋“纳管登记工作。全面排查出租屋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点人员居住情况,重点对城中村地区、出租屋密集地区、来穗人员聚居地区开展日常巡查,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变动更新。

(三)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群租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房屋内存在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违规用火用电问题、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问题、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封闭问题、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问题、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问题、消防设施器材不全问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问题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事实认定、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坚决予以取缔。

(四)开展出租屋涉“五类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是重点检查出租屋内、紧急逃生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车和为充电动车电瓶充电行为,紧急逃生(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对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利用移动采集终端巡查录入并现场拍照图片上传,按照出租屋分类管理工作要求,能够即时整治好的安全隐患,不等不推责任,马上整治到位;二是开展“五类车”宣传工作,在电动车上张贴警示单张,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向出租屋主和来穗人员面对面宣传“五类车”危害性和整治“五类车”的必要性,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醒五类车使用人员“人离、睡觉不充电”;提醒来穗人员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会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的“一畅两会”。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区安委办《海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海珠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办〔20177号)的检查范围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是否有违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现象,是否有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情况。二疏散通道、逃生口等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防盗网的房屋及公共区域外窗是否设置紧急逃生窗口且未上锁。三是否存在居住房间和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四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配备齐全,能否正常使用并放置在能应急取用的地点。五是是否违规拉接电线和超荷用电,电线敷设有没有套管保护。六是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有无排气安全措施。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上门派发宣传单张、微信提醒、手机短信、召集开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社区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告牌等媒介,对出租屋主(代理人)、承租人广泛开展出租屋安全常识、火灾案例等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

四、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识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行动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能够即时整治好的安全隐患,不等不推责任,马上整治到位。

2.行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引发或激化矛盾。街道综治办要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3.参加行动人员,凡配有制服的要统一穿着制服和配带工作证参加行动,带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手电筒、相关执法文书对违法行为要做好照相、录像等取证工作,建档立册,做好行动相片、资料的积累。

4.各工作站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变动更新、日常巡查、隐患告知、数据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期任务结束后,各工作站必须对所分配任务的每栋出租屋上门情况进行标记,并做好相关登记表格整理和汇总,以便进行统计、录入。

 

 

 江海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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