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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编报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7 11:42: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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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街道、项目单位:

  为做好2020年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结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20年,我区将选取一批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现代产业、社会民生、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含土地收储)等领域的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对影响力突出、符合省、市重点项目基本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市“攻城拔寨”重点项目。

   对纳入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可享受市、区报批绿色通道服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的重点项目可优先予以申报,同时可优先享受人才入户等优惠政策。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列入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已纳入国家、省、市、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市、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等以及其他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对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民生福利水平、重大的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改造等方面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社会民生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投资规模要求。

  2.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同时从行业代表性、技术先进性和投资拉动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产业园区类项目必须要落实到每一个子项目。

  (四)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均可申报。

  1.竣工项目是指预计2020年可竣工投产的项目。

  2.续建项目是指2020年前已开工,2020年继续推进建设的项目。

  3.新开工项目是指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基本落实用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建设条件,确保2020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4.前期项目是指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基本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020年可产生500万元以上前期投资费用,预计2021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五)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编报要求

  重点项目计划编报时,应注意以下编报要求:

  (一)市级以上国有企业作为业主的项目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但须同时向区发改局申请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区级主管部门牵头推进的项目统一向区发改局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建设进展、项目建设计划、建设期内年度投资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2020年建设内容,准确测算年度计划投资额及确定合理的建设起止年限,确保项目计划科学合理。

  1.年度计划投资额是指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相匹配的实物工程量。

  2.开工时间是指已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手续,正式动工建设的时间。

  3.竣工时间是指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投入(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三)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格(附件1、2)并提交申报材料,已纳入2019年市、区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申报材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文件、规划报建批复文件、项目效果图等。

  (四)申报项目如有意向申请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或市“攻城拔寨”项目,应在附件1中对应栏目注明。

  (五)申报单位需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刻撤销其重点建设项目资格,严肃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区各部门、街道、项目单位认真摸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有关申报材料于8月30日(星期五)前正式报送至我局汇总编报,电子版同步发送至haizhufg@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项目名称”。   

  专此函达。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邹珣、张毅、柳怀瑜,联系电话:020-3437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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