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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1 16:05:20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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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穗府函〔202138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现将《海珠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1810


  海珠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重点工作任务

点工作任务

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

一、以“放管服”改革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一)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按照市工作部署,加快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建立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目录清单,建设完善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系统,推进实现财政补贴服务“一网办”“智能办”。

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务数据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示解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和积极效应,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简化退库流程,提高非税收入退库效率,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增强广大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的获得感。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加强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整治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引导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组织融资对接活动、融资辅导及政策宣传,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创新信贷服务模式,打造区域特色普惠金融工作品牌。推广应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粤信融”“广州信易贷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压缩管理层级,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健全国资监管体制,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定和扩大就业。

  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落实相关准入标准、就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搭建线上线下灵活用工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全面统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接技能等级认定。

区人社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

区公安分局负责

二、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八)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切实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研究提出下一步的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新需求。

  推进放权强街工作,推动街道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镇街工作,梳理完善街道承接的事项清单,做好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更新。

  推进街道政务中心和市场监管所的融合发展,实现服务事项在街道政务中心集成办理。

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数据局配合

(九)加强简政放权工作调研评估。

  对市、区行政权力下放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加强对承接事项的督促检查和评估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权力下放过程中、下放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有序开展。

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简政放权工作配套保障。

  从人力财力方面加强保障,确保简政放权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对有关领域机构编制资源进行统筹优化。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权责清单管理。

  建立健全全区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司法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配合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归集各部门项目审批信息,推动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继续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继续开展梳理治理投资堵点问题工作。

区发改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结合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和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审批机制,通过推行清单+承诺制、一站式审批监管、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为核心,持续配合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数据质量,加快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推进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加强督导检查,通过项目实施检验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按照市工作部署,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按照市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规范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探索在部分建筑物类和市政公共设施类等工程建设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塔基类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程序和材料。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两个许可事项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查事项,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组织多部门竣工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提高审批效率。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定期通报处置情况,加大督促力度,落实奖惩机制。

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

  按市工作部署,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涉及学校、医院等院区规划、市政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批代建项目,可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分局先出具新项目规划条件,以容缺受理或书面承诺制处理历史遗留规划、产权(不含国有土地登记、房屋初始业务)、验收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的投资控制主体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的,简化投资概算调整程序,确保工程正常推进。

区发改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湿地办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严格监管重点产品和领域的认证活动。做好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放宽服务业准入,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广泛推进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完善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广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拓宽“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制”措施的覆盖面。推动实现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较大的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减证便民。

  1. 全面在我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各级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方式。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2. 探索推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无障碍使用,理顺办事程序,打通数据壁垒,为港澳人士办事办证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1. 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

  依托“开办、注销企业一网通”平台,切实控制企业开办时间在0.5个工作日内,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创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无介质一网联发,将“一网通办,一窗通取”升格为“办”“取”同步网上完成。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配合市级科技部门,继续推进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鼓励科研机构和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给予人才经费和项目资助经费。探索打造“金融+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研究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

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出公平和质量

(二十一)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全面梳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检查程序。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动各有关执法单位落实市出台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市工作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探索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各领域实施行业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加大“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力度,持续大力推进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及“信易贷”宣传推广,探索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应用。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

  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引导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探索推进团体标准研制工作,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并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随意执法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

  全覆盖监督检查疫苗生产企业,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消毒产品和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展会、重点商圈专业市场、进出口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根据市部署,落实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督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按照市工作部署,配合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实现在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加快评估己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赋能“四新”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为新技术、新产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出便利和实惠

(三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探索开展政务大厅服务统一监管工作,完善市、区、街(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政务大厅自助终端由专用一体机逐步转换为综合一体机。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拓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2021年底前实现50%以上区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大力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

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政务服务“跨市通办、市内通办”。

  优化事项标准,加快数据共享,拓展“一网通办”“一机通办”“一窗通办”。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在“一窗”集成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上综合受理、部门分类审批,便捷方式出件”的线上集成服务模式。发挥试点城市示范带动效应,与相邻市(区)开展跨市合作,力争覆盖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开展政务信息化能力和数据资源普查工作,推动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纵向贯通和共享共用。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推进制定首席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和政企互动工作,不断提高政策覆盖率和政策知晓度。按照市工作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配合推进国垂系统高频数据对接。开展区综合审批平台分阶段与市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工作,通过对接或技术手段切实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能。

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按照市工作部署,参与搭建全省一体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审、网上申办、网上预约、进度查询。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税务“一窗受理”,逐步将增量房转移登记等所有业务类型纳入“一窗受理”。2021年,推行“交房即交证”,深化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区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区政务数据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推进纳税便利化。

  推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六个税费的合并申报,实现主附税费“一表集成”,主要申报数据“自动填列”,大部分纳税人申报动作“一次点击”即可完成,进一步压缩纳税人申报准备和填写时间。按照市的部署安排,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推动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

区税务局负责

(三十五)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实现“一站式”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将供电企业办理高压用电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

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局、海珠供电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优化医疗服务。

  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码、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启动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推进海珠卫生专网一期工程建设和区属各医院专网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失业等保险覆盖面,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强招商引资服务。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做好上级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文件修订后实施准备工作,及时清理我区相关规定。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优化口岸服务。

  全面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力争全市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精简报关单申报环节上传随附单证种类,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启用电子报关委托,企业在申报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委托书。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时效,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做好广交会服务。

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海珠海关、会展海关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扎实开展新一轮“堵点痛点疏解行动”。

  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堵点痛点问题。扎实开展疏解行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四十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实施地方政府规章,统筹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配合市创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围绕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政务服务效能等重点领域,落实一批含金量大、企业和群众呼声高、示范带动效应强的综合授权改革事项。

区发改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推动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

区司法局、区发改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更多新招实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等方式,鼓励引导对标先进、互学互鉴。

区发改局、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加强督促检查。

  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完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推动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政务数据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营造良好氛围。

  区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宣传效果。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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