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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242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6-11 16:23:23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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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雪文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自建房经营场所办理商事登记时不要额外加码增加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事项的建议》(第20252422号)建议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多次电话和粤政易与您沟通,并于2025年5月21日与您进行现场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管理的来由

  自2022年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以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自建房办〔2023〕20号)等文件,明确要求自建房转为经营性用途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区委、区政府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为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的管理,印发了《海珠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的准入管理,相关证照核发时,应严格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经专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合格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将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作为自建房经营场所申请材料之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而且,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确认经营场所的结构安全状况,是对经营者、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从长远而言,有利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调整经营性自建房场地证明的情况

  根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稳经济、促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提升经济的指示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针对市委专项巡查指出“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以来,商户因未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无法办理临商证明”的问题,我区立即进行整改,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对自建房转经营性用途的相关房屋鉴定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形成关于“自建房转经营性用途”房屋安全鉴定要求,并于2024年5月中旬正式下了《关于自建房转经营性用途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三、调整后自建房转经营性用途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要求

  (一)首次办理自建房场地使用证明的自建房,如无正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合格证明的,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有正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合格的,从事与建筑设计相应的用途,需提供由业主单位自行在市住建局官网上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对房屋结构安全做出评价,对房屋二次装修提出要求,并明确房屋使用范围。

  (二)经营性自建房改变经营用途,办理场地使用证明需提供由业主单位自行在市住建局官网上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评估报告。

  自印发通知到2024年9月以来各街道共为商户办理了618宗经营性自建房临商证明,截至目前各街道已经没有经营性自建房因房屋安全鉴定问题无法办理临商证明的情况。

  四、关于您相关提议的回应

  (一)关于您建议的对自建房经营场所办理商事登记时,不要再额外加码要求增加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事项。我区已于2024年召集相关单位研讨,细分不同准入情况,在自建房转经营性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申请材料“减负瘦身”。下一步区住建局将会同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街道等单位共同研讨,优化经营性自建房转换经营用途时对安全证明材料的要求,督促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重点观测对象,对不存在隐患且不涉及改建、扩建、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可免除对安全评估的要求。

  (二)关于您提到有些街道政务中心办事窗口额外要求增加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材料,并指定房屋鉴定服务机构的事项。我们的规定是要求在市住建局官网上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评估报告,没有指定鉴定服务机构。

  感谢您对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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