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海珠区民政局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31 14:56: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分享到:
浏览量:-

叶军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珠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及的关于我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的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符合现实,其中一些建议颇具启迪性、针对性和参考价值,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我局将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一、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为解决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缺口大且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我区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挖掘、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多层次的养老护理课程,2017年与9家职业培训机构签约,合计开办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培训6期,培训147人,资助养老护理员技能晋升60人,资助金额9.6万元,有力提升了我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指导签约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1期,通过大赛调动养老护理服务行业员工的事业心和职业自豪感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补贴力度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给予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1.就业补贴。(1)申请就业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60周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请人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2)就业补贴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0元。2.岗位补贴。(1)申请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满10年;属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60周岁;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申请人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2)岗位补贴标准:养老护理员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养老护理员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0.

下一步,我区将立足养老护理供求现状,整合优质师资与培训机构资源,充实区内养老护理行业培训力量。在培养组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加强与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的联动,依托其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培训资源,进一步探索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养体系,努力建立具有海珠特色的培训示范新模式。

专此函达。

 

 

                                                          海珠区民政局

                                                                2018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