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对海珠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0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1-01 14:40:00 来源: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分享到:
浏览量:-

  民盟海珠区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注老年人问题,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区民政局的会办意见

  (一)加大为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近年来,我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分层互补的思路打造具有海珠特色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倾力编织为老服务“幸福网”。全区现有养老机构24间,各类养老床位4953张;星光老年之家活动场所达216个,各街道均设有日间托老中心或居家养老示范中心,并整合为老服务资源设立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为辖内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助餐配餐、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服务,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关爱老年人。我区进一步加强各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对长者服务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社区基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区长者对欺诈行为的防范意识,并通过长者服务,提高长者的健康知识;培养长者兴趣爱好,提升自我价值;努力营造关注长者的社区氛围,协助困境长者进行居家安全改造;加强长者服务社工队伍建设,对辖区内困境长者提供帮扶服务,培育“有爱又能”长者。

  (三)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宣教工作。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继续开展加强老年人防范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以进一步提高广大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诈骗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区老年人的切身利益。

  二、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的会办意见

  (一)相关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在全区范围开展整治“老人免费体验店”违法经营行为、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以保健养生名义侵害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专项行动,主动排查老年人投诉隐患28条,涉医涉药线索87条,建立辖区保健养生商户台账信息55家,指导查处案件12宗。

  (二)工作措施

  1.行政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方面,一是今年将与区公安部门加大合作力度,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对打击区内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合力;二是以高频率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日常监管,同时采取约谈经营场所出租方方式,用“围栏手段”挤压“老年人免费体验店”等的生存空间;三是加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力度,以涉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为打击重点,强化立案查处,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四是依法将有关案件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制作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五是加大对基层工商所广告执法培训,指导基层查处广告案件,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等一系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六是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广告法宣传,借助“3.15消费者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会上,向广大市民派发宣传资料,从广告法的角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食品消费陷阱。

  2.政府和社会加大普法防骗知识宣传力度方面,我局消保科、12315中心等通过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等,以及18个消费维权宣传栏、海报、宣传单张,广泛开展了涉老年人的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我局将把宣传活动往纵深推进,让宣传形式更加生动活泼,易入人心。

  三、区食药监局的办理意见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局的有关部署,结合海珠区实际在区内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截至2018年6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40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企业1544家次,抽验保健食品20批次。对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食安办先后下发了《海珠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保健食品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食药监、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内全面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区食药监局结合自身实际,下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明确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分工、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2.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区内所有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进行摸查,重点对批发企业,药店,专卖店,网络经营者,商场超市,会议营销企业,养生保健机构等单位的检查;二是加强对区内保健食品的抽检,共抽检保健食品20批次,全部合格;三是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你送我检”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各项宣传活动,2017年实现区内社区10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持续定期开展“你送我检”活动,共开展23场。

  3.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我局各食药监所与属地街道、市场和质量监管所、公安、区科工商信局等多个部门建立起定期联合执法制度,分别从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广告宣传、制假售假等多个方面进行查处,有效规范辖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二)存在问题

  1.违法行为发现难。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行为较隐秘,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难以发现。

  2.违法主体查处难。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广告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药监部门只对其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和来源进行检查。

  (三)下一步计划

  1.确定监管重点

  对于养身体验店、老年人大学(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商业中心等人流较集中的地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利用派发传单、体验销售、培训讲课等形式的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杜绝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2.鼓励投诉举报

  拓宽投诉举报的渠道,通过提高投诉举报的奖励,鼓励市民以及食品、保健食品从业者人员主动提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线索,帮助我局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保健食品知识宣传

  我局将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加大区内的食品、保健食品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各社区、敬老院、老年人大学(活动中心)以及保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药店、食品专卖店、养身体验店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提高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