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08 17:07:00
来源:区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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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务办函〔2018〕10号
江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区块链技术深化企业信息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涉企信息现状
(一)推进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我区已于2009年建成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现已横向联接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政务办、区商改办等区级部门业务系统,纵向贯通市信息共享平台和街道社区管理系统。2017年日均交换数据20.18万条。截至目前,共享平台累计采集数据逾26亿条,交换共享数据达2.47亿条。
另一方面,从2014年3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在金信工程基础上,开通了过渡性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公示,搭建了市场主体“宽进”和“严管”的重要过渡性基础信息平台。2016年12月22日,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与工商总局数据中心的远程在线联调联试,公示系统基本建成并顺利上线运行。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内容上看,实现了“全量归集、一码关联”,即归集整合全国所有企业信用信息,并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企业名下所有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2017年年初,工商总局通过梳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资源,初步形成了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包括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在内的56个部委涉企行政许可998项、涉企行政处罚3827项,依法向各部委开放、向国家信用体系开放。
(二)依法归集涉企信息数据。自2016年起,我区市场监管局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大数据建设试点单位,以此为契机,涉企数据信息归集取得了较大进展。先后与市工信委信息化服务中心、市政务办电子政务处协议获取海珠区商事主体主题专项数据,通过前置机交换,目前已经获取112个数据库3300多万条数据。协调共享市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税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等涉企数据,归集整理我局业务科室工单作业时产生数据,共归集115项330多万条数据。同时积极与市信用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协调,达成了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获取共享长效机制。获取和管理数据时,采取签订《保密协议》、专人专管、定期检查等方式,确保数据安全,没有发生一起失泄数据事件。
(三)促进信息数据互享共用。在区层面出台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数据收集方法、数据共享要求、数据使用范围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推进跨部门间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我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海珠区实际,起草了《海珠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全区86个部门意见,正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
(四)加大信息数据公开力度。结合我区被国务院定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的机遇,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海珠区政务公开e导通系统等渠道加大信息数据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覆盖度和到达率。
自2016年底起,根据《广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信用办〔2016〕12号)、《广州市信用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穗信用办〔2016〕13号)和海珠区“双公示”有关工作要求,我区对企业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息公开。在新信息生成10个工作日后,公众可通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所有企业的主体信息、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数据烟囱”尚未完全打通。各部门系统各自为政,系统类型复杂、功能重复,存在垂直和横向壁垒。区级使用的国家、省、市各类审批业务系统达40多个;数据交换止于单一的业务领域,整合难度大,共享难度大,难以搭建联盟链平台。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效率年”活动的部署安排,以及省、市建设“数字政府”的方案要求,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实现电子材料在综合受理平台、网上办事平台间调取,方便企业上传业务资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进全区审批部门办事结果电子证照共享工作,减少纸质证照、材料的重复提交。同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1号)文件精神,探索大数据的增值利用,促进相关部门通过广州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对区数据中心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并试点向社会开放,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海珠区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