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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1 14:58: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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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海教函〔2019〕118号
 
 
朱明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区校外托管班(机构)监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海珠教育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班的监管,促进校外托管班(机构)有序健康地发展,我区已对校外托管班(机构)组织实施各项监管措施。
  一、建立专项协调机制
  建立区托育托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区托育托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议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区域内托育托管服务工作规划和行业监管措施;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地保障;指导街道将公益性托育、托管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托育、托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二、成立街道办事处托育托管服务中心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托育托管服务中心,对接区托育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各办公室,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托育服务工作的登记备案、现场检查、综合监管,联合各区属职能部门及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出租屋管理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托管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
  三、全面摸清机构底数
  区托育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属办公室制定和部署摸查方案,并由属地街道牵头开展对全区托育、托管机构的全面摸查工作。充分发挥辖区内出租屋管理中心、居委会、社区中心的作用,联合区托育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摸清辖区内托育、托管机构的具体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定期核查登记在册的托育、托管机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现存证照不齐全的托管机构,引导其按申请办理证照、规范经营;对现存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由街道牵头并联合各部门进行查处。
  四、落实设立登记审核制度
  为帮助申请人减少投资风险,防止准入不准营的现象,街道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开设咨询通道,供申请人咨询设置托育、托管机构事项,做好服务工作。托育、托管机构申请人可向属地街道托育、托育托管服务中心提出托育、托管场所申请咨询,并提交接收设立申请材料。街道托育托管服务中心在接收设立申请材料后,由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汇总,自现场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各部门提供的意见后,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咨询意见并回复申请人,同时做好指引工作。
  符合开办托育、托管机构条件且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可携带由街道托育托管服务中心开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文书并前往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设定为家庭服务;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可携带由街道托育托管服务中心开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文书并前往区民政局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对于不符合开办托育、托管机构条件的申请人,托育托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若经营方经解释说明后仍坚持违法经营,属地街道将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分类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托育托管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管工作由各属地街道牵头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依职责分类查处等各环节分工协作、共同履职的机制。
  (一)建立日常检查机制
  由街道托育托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定点对托育、托管机构进行巡查,每周对街道辖区内托育、托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托育、托管机构是否按照规范运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履行食品及卫生标准等情况。检查人员需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进行分类,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分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做到“全覆盖式”监管。
  (二)严格依职履责
  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自身职责,加强对托管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
  1.区教育局负责监管和查处托管机构违规举办培训及设置课程培训收费等行为。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管理及查处托育、托管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托育、托管机构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
  4.区民政局负责查处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等行为。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及查处无照经营托管机构、虚假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问题。
  6.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管,对治安隐患等进行整治和查处。对于托管机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同时,我区积极探索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托育托管机构经营中存在失信或违法行为人员列入“黑名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协作,实现“失信违法人员一处处罚,处处受限”,以增强托育、托管服务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和自觉。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托育托管机构开办者应承担托管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责任。托育托管机构开办方要主动与街道托育托管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报送机构的运营情况。托育托管机构应当封闭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并使之符合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在托育托管期间必须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有效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证安全;发生突发事件或危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救助,及时通知监护人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应立即严肃查处。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继续推行各属地街道牵头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环节分工协作,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区内托育、托管机构有序健康地发展。
 
 
海珠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谢宜,联系电话:891853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海幢街人大代表联组,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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