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76号的答复
赵瑞红代表:
您提出的《追求三公下降不能搞一刀切》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汇总区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交流研学活动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方面的经费。严控三公经费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的精神的具体要求。
我局在严控“三公”经费的同时也积极组织开展教师进修、交流等活动。在财政资金紧张的2017年及2018年中,我系统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的交流研学活动均已优先保障并正常开展。
二、交流研学活动应在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可保障的基础上开展
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我局要求区内学校在满足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并严格按照《广州市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8〕4号)的要求,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充分发掘和利用单位内部培训场地和既有条件,运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黄议娴,联系电话:891853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龙凤街人大代表联组,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