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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珠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6 11:17: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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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教函〔2019103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学生校服上增加荧光警示标志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海珠教育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提案事项情况说明及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公办中小学校92所。现有校服的4个供应商是区教育装备中心于2016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服务年限为201711—20201231日。我局要求校服生产供应企业严格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及DBJ440100T 279—2017《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和供应。

   2010年起,我区公办小学的运动系列校服采用统一款式,公办中学校服款式由各学校自行设计及决定。

    二、提案内容分析

    近年来,中小学生校服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就您提出的建议提案内容,我局征询了校服供应企业及部分学校意见,并就提案中东莞市强制要求中小学校服增加荧光警示条事项咨询了东莞市教育局,情况如下:

    (一)喷涂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在中小学生校服上增加荧光警示标志在理论上可降低中小学生上下学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有助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风险:一是荧光警示标志的荧光源一般为荧光粉等材料,如未成年人长期接触将可能存在一定健康风险;二是荧光警示标志对学生有较强烈的视觉刺激,如学生在课堂中穿着带有荧光警示标志的校服,或会分散其专注力,影响教学质量;三是为提高穿着的舒适度,我区要求学生校服含棉量不得低于60%,如在校服上喷涂荧光材料,必定会降低校服布料的含棉量,并影响其色牢度、舒适度;四是由于学生校服使用率极高,荧光材料经频繁清洗后容易褪色,或造成整块荧光件断裂和脱落,将大大降低校服耐用性。

    (二)有警示标志的校服强制性实施情况。经了解,东莞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校参照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执行校服标准,而该标准未对其中的“4.2.5高可视警示性项作强制性要求。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要求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二是要求学校建议家长选择带荧光警示标志的书包,以达到交通警示目的;三是要求学校提醒中学生在使用的自行车张贴荧光警示标志,以降低上学放学骑行途中的交通事故风险。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陈贤,联系电话:37789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委,赤岗街道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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