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2号的答复
赵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海珠区紫来街大观戏院文化中心的建议”收悉,根据区委宣传部、区科工商信局的会办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恢复大观戏院对弘扬海珠区历史文化有积极意义
大观戏院是广州最早一批粤剧戏院,可以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粤剧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平台。根据现场勘察发现,现存于紫来街的大观戏院保存着民国时期改造的基本结构,由于屋顶后期已完全改建,且总体风貌已产生较大变化,不具备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条件。如能根据现存历史资料进行恢复,仍对展示海珠区历史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二、建立大观戏院历史文化博物馆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广东省文物局印发的《广东省博物馆设立备案服务指南》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进行广东省内博物馆的设立备案申请和办理。您提出设立的大观戏院历史文化博物馆属于非国有博物馆,可向我区民政部门申请非国有博物馆名称预核准后,持备案材料向省文物局申请备案。
三、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公益孵化大湾区基地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利用大观戏院现有空间,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公益孵化大湾区基地,符合《海珠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5年)》(海发改[2019]4号)提出:“推动人才、资本、企业等高端资源加速集聚,促进存量空间高效化、复合化打造,基本形成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打造生态型现代化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建议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应的建设要求和扶持政策。
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出版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