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道路洒水喷雾作业的建议》(第7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洒水喷雾作业基本情况
为提高我区空气质量,减少扬尘,确保人民群众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区城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海珠区环卫保洁“六定”工作方案》标准要求,落实了“特级保洁道路18小时保洁,一、二级保洁道路16小时保洁”要求,每天安排保洁车辆对区内主次干道进行路面清扫、洒水降尘等保洁作业。区环保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第三方机构广州市希弈机电有限公司的服务,按照预定方案为我区实施喷雾降尘作业,具体运行方案为:一是服务单位每天出动两台移动式喷雾设备,按照预定路线进行喷雾降尘作业,每台设备每天作业量不少于4罐车次。(原则上服务期间每台设备每天都要连续实施可移动式喷雾降尘作业。如遇降雨天气,或有其它非因中标人原因,当日不宜实施可移动式喷雾降尘作业时,服务单位及时与区环保部门沟通,并按区环保部门决定执行)。二是服务期间海珠区的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时,每台设备每天作业量不少于5罐车次;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时,每台设备每天作业量不少于6罐车次;空气质量为重度度污染时,每台设备每天作业量不少于7罐车次,以降低空气污染程度。
二、下一步工作
为减少人力与水资源的浪费、减少对行人与居民的生活影响,区城管部门洒水车避开7:00-9:00和17:00-19:00两个交通高峰时段进行作业。白天以洒水降尘为主,晚上以路面冲洗为主。保洁车辆作业提示音乐播放时间为9:00-12:00和14:00-17:00。同时,已从4月份开始暂停雨天洒水作业,并要求司机做好文明作业,礼让过往行人和车辆。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运行方案,遇到降雨天气以及其它不宜实施喷雾降尘作业时,及时与服务单位沟通,根据当日实时空气质量报告与实际天气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作业方案。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饶日青,联系电话:3434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