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对海珠区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15 14:38:00 来源:区民政局
分享到:
浏览量:-

刘玉珊委员

你同管霞、蔡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海珠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研究,经综合区人社局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出台各项人才政策文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开发:一是2010年出台实施了《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穗字(201012号)等制度文件,在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岗位设置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201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广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具有广州地方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多元经费投入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岗位设置、培育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加快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市社会管理与服务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总体要求。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我局持续深入实施“社工+”战略,着力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有机融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探索培育各个领域的专才社工队伍,特别是在民政、禁毒、青少年等领域,已基本形成相对稳定、业务娴熟的社工队伍,医务、工会、来穗人员、养老等其他服务领域的社工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正在有序探索推进之中。

下一步,我局继续按照《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社会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开展常态化培训交流,加快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夯实专业人才培养基础。

二、关于社会人才队伍流失严重的问题

目前,广州市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了战略性紧缺型人才序列,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纳入积分制入户范围、专业人才参政议政也有一定进展。但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奖励表彰、晋升流动、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激励措施尚有不足,成为社工流动率较高的重要因素。2018年,我市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社工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激励保障制度,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政议政。同时,市民政局正在修订《广州市社会工作薪酬待遇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人员构成、购买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比例以及对社工薪酬结构指引进行科学调整,届时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切实保障我区社工薪酬待遇有所提高。此外,区人社局依托海珠创客坊服务功能,对含公益性社会工作创业团体在内的创业者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大赛、企业对接、推介会等活动,促进公益性社会工作创业项目成长与落地,拓展海珠区社会工作人才就业空间,20196月,海珠创客坊打造“C+创空间”及“C2成长卡”,为含公益性社会工作创业团体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辅导、免费入驻“C+创空间”以及市场、融资对接等创业学习积分及创业权益兑换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落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一套本土化社会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机制,出台有关激励、优待和保障政策,落实社工人才在专业培训、住房保障、住房补贴、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我区社会工作人才待遇,促使社工人才队伍稳定发展。

三、关于购买社工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不稳定的问题

2010年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广州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主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政府资助社会工作发展两种方式实现,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项目运作、监督评估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行为。2018年,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的形式和范围、政府购买及政府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在资金保障和监督方面也明确“将政府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逐步加大对社会工作的财政投入”、“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各界提供提供资金、资源,共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我市还陆续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意见》、《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均对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做了明确规定,将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根据本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工作发展需要,保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同时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评估、审计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序促进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发展。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                           

                                     201981

(联系人:朱小燕;联系电话:34025205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