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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珠区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15 14:39:00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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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津委员

在区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议》(第4021)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公众对社工认知度不高的问题

(一)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力度。我局充分发挥社工站的服务平台作用,指导社工站结合“一月一主题社工服务日”、“2019年岭南社工宣传周”、“2019年广州市社工宣传周”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宣传社工及志愿者服务项目和典型服务案例,展示社工站服务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我区社会工作宣传力度,依托社工服务站平台,定期开展“广州社工月”、“社区社工周”等活动,持续举办好每年一次的“社工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公益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工作知晓度,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专业、优质服务获得社区居民的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工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下一步,我局也将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通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情况,引导社会媒体加强社会工作常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公益性、惠民性、专业性的宣传报道,从而提高社会工作的影响力、认可度和知晓率。

(二)加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下一步,我局将定期开展常态化培训交流,加快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依托高校、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市民政局关于面向专业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的 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培训,有效提升社工专业人才综合能力,促使社工机构在参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不稳定的问题

2018年,我市已陆续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意见》、《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均为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作了明确规定,将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根据本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工作发展需要,保障公共财政资金收入,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同时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评估、审计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序促进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发展。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有关规定,确保政府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各界提供资金、资源,保障社工站的财政经费投入,共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三、关于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2017年,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文本设定指引》,有效规范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运作机制,为政府向社会组织采购社工服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范本。2019年,市民政局先后印发了《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协议(范本)》、《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规范》、《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社工服务项目评估的主体、内容、流程、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对社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提供了参考指南,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关于您提出了“承接主体”选择风险问题,我区按照市民政局印发的招标文件指引,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评标活动,并邀请监督人(区民政局)、采购方(街道办)和投标机构代表参加,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                           

                                     201982

(联系人:朱小燕;联系电话:340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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