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转运点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规划”问题
(一)区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片区规划时将高度重视垃圾转运点等环卫设施建设,全面考虑区域协调问题,安排落实垃圾转运点等环卫设施用地,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环卫部门意见,保障环卫设施用地。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政审批环节中,保障环卫设施的建设实施。区规划部门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文件要求,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审批建筑单体方案和开展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均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环卫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明确要求用地内独立设置的环卫设施等项目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
二、关于“优化设计”问题
区城管和执法局、各街道在垃圾转运点的建设按照2016年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压缩站、临时生活垃圾收运点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对转运点进行围蔽、地面硬化、建去水口、接入污水管网,对周边环境进行美化,能有效提高垃圾转运点的卫生消杀、清洗、污染控制和快速转运等功能。
三、关于“优化布局”问题
通过现场考察、实地检测和广泛征询等方式,对布局不合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转运点进行合理调整,撤销合并收运点28个、新建和升级改造收运点362个。
四、关于“加强管理”问题
区城管和执法局、各街道按照2016年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露天临时收运点作业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垃圾站点的管理并开展“清洁直运”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收运完毕后对场地及时清洗和消毒。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饶日青,联系电话:3434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