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珠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0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等行政审批流程”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通过组织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股权转让须股东到场验证身份
为保护股东的重大利益,防止出现股东不知情、股权“被转让”而导致重大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根据广州市打击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等相关工作的要求,我局要求办理股权转让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进行实名身份验证。实名身份验证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方股东持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大厅窗口签名确认;一种是提供由具有公证或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办理转让的委托书。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将现代化、数字化的远程认证技术应用到商事登记中。如广州市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中,可使用微信小程序“市民签”或银行U盾认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的要求,5月1日起,我市利用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在企业设立登记环节对相关自然人进行身份查验,查验结果直接关联到商事登记工作系统。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把股权变更登记时涉及的自然人身份查验,一并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的“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使转让方自然人股东可利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手机APP,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身份验证。
二、关于简化审批流程
我市办理商事登记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途径来实现。线上“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可以实现“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助录入”“清算备案公告”“注销公告填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等内容的在线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快递申报资料至审核人员处,登记机关将营业执照快递给申请人,整个过程申请人可全程在网上操作,无须跑动往返。我局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各项商事登记业务。
三、关于许可类经营范围审查
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范围”和“许可经营范围”两类,而“许可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项目,须先取得许可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方可办理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粤整治办函﹝2017﹞25号)、《关于互联网金融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穗金融函﹝2017﹞531号)和《关于严禁新增P2P网贷机构的通知》(粤整治办函〔2018〕61号)等文件要求,原本属一般经营范围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理财”、“财富管理”、“网贷”等经营范围变更成了前置许可事项,未取得金融机构的许可证,不得进行商事登记。为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P2P企业“控增量、减存量”工作要求,化解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我局针对金融和P2P行业进行严格审查,在办理金融业企业各类商事登记登记时一并审查经营范围。
对于其他非金融和P2P行业企业,我局只单独审查提出申请的事项,不会合并审查经营范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四、关于民办非企业理事变更等民政审批流程过长
我局已向区民政局积极反映提案提出的“民办非企业理事变更”和“政府转移职能允许购买社会服务”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流程不透明等问题,民政局表示会跟进处理上述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