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对海珠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28 17:43: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分享到:
浏览量:-
 曾晓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消毒餐具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通过组织认真研究,开展现场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规定,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获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餐具、饮具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经查,我区无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018年至今,我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未收到有关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投诉举报。

二、监管情况

(一)强化准入把关。根据《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82号文)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从事餐具消毒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

(二)强化监管执法。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检查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餐具、饮具的餐饮单位是否有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的检验报告,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是否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同时,督促经营者做好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进货查验和使用登记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信息公示。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牌、日常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食品安全信息,对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与奖励。

三、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准入,规范主体资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严格餐具消毒单位的注册登记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餐具消毒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强化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继续加强对集中消毒餐具的监管,及时依法处置涉及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群众投诉,严厉打击涉及集中消毒餐具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同时,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免费提供已消毒餐具、饮具供消费者使用。如消费者选择收费的集中消毒餐具、饮具,须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收费。

(三)监督抽检,防范风险隐患。组织对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餐具、饮具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函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核发营业执照、日常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5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