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教育局:
陈红燕委员提出的《改进、优化特殊人员身份认定的办法》 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供贵单位参考。
1.残疾评定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所在居委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凭《残疾人证》回执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残疾评测,评测完成后持评测结果回执和相关资料回到原居委办理《残疾人证》。
2.残疾评定标准: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残联〔2009〕18号)“第九条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申请视力残疾评定者的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四)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五)精神残疾:必须是持续治疗1年以上未痊愈者,或在医院、卫生院精神科门诊治疗2年以上,街镇精神科一、二级医师已掌握其病情者。(六)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七)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未成年人进行残疾评定须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并要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脑瘫患儿残疾评定应大于l周岁,4周岁前每年复评1次。先天缺如者残疾评定不受年龄限制。”
3.残疾评定方法: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丛书进行相应残疾评定。
4.针对“对因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故此,病人在疾病确诊后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即可申请残疾评定,达到相关评定标准,可相应办理《残疾人证》。
因此,改进、优化特殊人员身份认定的办法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相关文件标准,医疗机构只是标准的执行部门。
海珠区卫生健康局